桂國資發〔2018〕23號
各企業:
? ? ?《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試行)》已經自治區國資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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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與效益(含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下同)同向聯動、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促進企業進一步深化內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構建市場化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機制,實現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收入分配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及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所屬各級子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職工,是指勞動關系或工作崗位在本企業并由企業直接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未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為本企業提供服務并由本企業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離崗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第五條? 工資總額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戰略導向和市場價位為導向相結合原則。企業應以發展戰略、人力資源戰略為指導,參考勞動力市場價位,建立科學的內部崗位價值體系,確定本企業的薪酬戰略和薪酬水平,制定工資總額預算。
(二)堅持效益導向與維護公平相統一的原則。企業工資分配要切實做到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健全企業職工工資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能增能減的機制,在經濟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統籌處理好企業總部之間、總部與子企業之間、子企業之間及職工之間的工資分配關系,調節過高收入。
(三)堅持預算管理與企業自主分配相結合的原則。自治區國資委對企業工資總額實行預算管理;企業在工資總額預算范圍內自主分配,建立健全以業績為導向,以職工貢獻結果為依據的工資決定機制、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第二章? 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第六條? 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每年度由企業圍繞發展戰略,依據生產經營業績目標、效益情況和人力資源管理要求,結合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簡稱:工資指導線),依法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并嚴格執行和有效控制。
第七條? 實行分級管理。自治區國資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并對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編制、申報、執行及清算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企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收入分配政策規定,制定完善符合本企業實際的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依法自主決定企業內部收入分配總體水平,落實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職權。
第八條? 實行分類管理。自治區國資委根據不同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分類管理,實施不同的審批方式,包括核準制和備案制。
已建立規范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其他企業原則上實行工資總額預算核準制;但已建立規范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的企業,也可申請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
經批準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企業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報自治區國資委備案后實施。
實行工資總額預算核準制的企業,由自治區國資委根據管理規定和管理程序,對企業上報的年度職工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進行審核批復。
實行備案制管理的企業,如果出現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不規范或工資分配存在重大違規行為,自治區國資委可將其工資總額預算調整為核準制管理。
第九條? 探索周期管理。企業所處行業經營發展具有周期性特點、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企業發展戰略清晰、內控制度健全、收入分配管理規范的,經自治區國資委同意,可以實行跨年度周期工資總額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三章? 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
第十條 企業工資總額由工資基數、工資增減額及單列工資三部分構成。
第十一條? 工資基數原則上以自治區國資委核定的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礎,綜合考慮相關因素合理確定:
(一)上年度工資水平增幅超出工資指導線上線部分的工資、常規單列工資、超提超發工資、一次性補發工資等,不計入工資基數。
(二)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基數、減人不減工資基數;但企業預算年度勞動生產率(利潤總額/在崗職工平均人數,下同)提高的,增人可相應增加工資基數。
(三)企業發生兼并重組、新設企業或機構等情況的,可以合理減少或者增加工資基數。
(四)上年度單列,本年度規范管理的工資可調增工資基數。
(五)自治區國資委需要調整的其他工資,可調增或調減工資基數。
第十二條 為適應經濟發展周期,工資基數分為保障性工資基數和效益性工資基數兩部分。保障性工資基數是為廣大職工提供基本工資保障,突出保障性功能,其增減額參考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及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確定。效益性工資基數根據企業不同類型,分別與經濟效益、政府特定任務、社會效益任務等指標掛鉤,突出激勵功能,其增減額根據掛鉤指標的完成情況合理確定。
第十三條? 企業可根據功能性質定位、發展階段、職工工資制度等情況,自主決定保障性工資基數和效益性工資基數比重。其中:商業一類和商業三類企業保障性工資基數所占比重原則上不高于50%,商業二類企業保障性工資基數所占比重原則上不高于60%,公益二類企業保障性工資基數所占比重原則上不高于70%。公益一類企業原則上只設保障性工資,不設效益性工資。
第十四條? 工資增減額由保障性工資增減額和效益性工資增減額兩部分組成。其中:
(一)保障性工資增減額以保障性工資基數為基礎,其增減幅度根據當年的CPI、工資指導線下線及企業經濟效益情況確定。具如下:
1.企業當年利潤總額增長,增幅同時超過CPI、工資指導線下線的,其保障性工資增減幅度按CPI、工資指導線下線兩者的最高值確定。
2.企業當年利潤總額增長,增幅未同時超過CPI、工資指導線下線的,其保障性工資增減幅度按CPI、工資指導線下線兩者的平均值確定。
3.企業當年利潤總額下降,或者利潤總額增幅均未達到CPI、工資指導線下線的,其保障性工資增減幅度按CPI、工資指導線下線兩者的最低值確定。
(二)效益性工資增減額根據企業不同類型分別計算。具體如下:
1.商業一類企業效益性工資增減額=效益性工資基數×利潤總額增減率×工資浮動系數
2.商業二類企業效益性工資增減額=效益性工資基數×(完成政府任務視同增長率×40% +利潤總額增減率×工資浮動系數×60%)
3.商業三類企業效益性工資增減額=效益性工資基數×利潤總額增減率(或經營利潤總額增減率)×工資浮動系數
是采用利潤總額還是經營利潤總額指標,以當年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確定的為準。
4.公益二類企業效益性工資增減額=效益性工資基數×(完成社會效益任務視同增長率×60%+利潤總額增減率×工資浮動系數×40%)
5.商業二類企業的政府任務、公益二類企業的社會效益任務,以當年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確定的為準。其中:
當全面完成任務(得分率為100%)時,視同增長率=上年度公布的全區地方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
當得分率低于100%但高于60%時,視同增長率=上年度公布的全區地方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實際得分率-60%)÷40%。
當得分率低于60%時,視同增長率=上年度公布的全區地方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實際得分率-60%)÷60%。
6.工資浮動系數控制在0.82—1.15范圍內(見附件)。
7.各類企業的效益性工資增減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企業當年計提效益工資前凈利潤增減額的50%。
8.為避免企業職工工資降幅過大,當效益性工資增減額為負數時,可乘以0.8的調節系數。
9.鼓勵商業二類和公益二類企業選擇采用商業一類企業的方法確定效益性工資。
第十五條? 利潤總額(或經營利潤總額)以財務決算數為基礎(財務決算口徑與工資管理口徑不一致的以工資管理口徑為準),剔除重大非經營性因素后確定。重大非經營性因素的確定,原則上與業績考核口徑一致。其增減率計算公式為:
利潤總額(或經營利潤總額)增減率=〔當年實現利潤總額(或經營利潤總額)-利潤總額基數(或經營利潤總額基數)〕÷利潤總額基數(或經營利潤總額基數)
利潤總額(或經營利潤總額)基數=前三年實際完成平均值×60%+上年度實際完成值×40%
第十六條? 企業的工資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并結合勞動生產率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利潤總額/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下同)、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作合理的調控。
(一)企業預算利潤總額和勞動生產率同比提高的,原則上按以下辦法調控:
1.工資比較系數(上年度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上年度公布的全區地方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下同)在1.5倍(含)以內的,人均工資(指職工平均工資,下同)與勞動生產率可同步提高,但人均工資增幅不得高于工資指導線上線。
2.工資比較系數在1.5-2.5倍(含)之間的, 人均工資與勞動生產率可同步提高,但人均工資增幅不得高于工資指導線基準線。
3.工資比較系數2.5倍以上的,人均工資增幅不得高于勞動生產率增幅,且不得高于工資指導線下線。
4.企業當年經濟效益特別好、人均利潤高于人均工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經批準可適當突破上述控制線。
(二)企業預算利潤總額同比提高,但勞動生產率同比下降的,人均工資增幅不超過工資指導線基準線。
(三)企業預算利潤總額和勞動生產率同比下降的,人均工資應同步下降,下降幅度原則上不超過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經批準人均工資可少降或不降。
(四)企業預算減虧且勞動生產率同比提高的,人均工資與勞動生產率可同步提高,但人均工資增幅不得高于工資指導線基準線。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經批準可適當突破工資指導線基準線。
(五)企業預算增虧且勞動生產率同比下降的,人均工資應同步下降,下降幅度原則上不超過工資指導線的上線。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經批準人均工資可少降。
(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區地方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倍以上的企業,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對主業不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區地方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倍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
(七)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明顯優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區地方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當年工資總額可適當少降。
(八)企業當年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
全區地方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自治區國資委的國有資產統計報表或財務決算報表為基礎,剔除不合理企業(人均工資為全區地方國有企業平均工資2倍以上和0.5倍以下)的數據后計算確定,由自治區國資委在完成全區地方國有企業報表審核匯總后適時公布。
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行業平均水平以權威部門(機構)公布的上年度數據為準;由企業提供,自治區國資委審核。
第十七條? 經自治區國資委審核同意后,下列事項可在工資總額預算方案中單列:
(一)預算編制企業負責人薪酬、市場化機制聘用的職業經理人薪酬;
(二)企業引進的高端人才、接收政策性安置的復轉軍人和隨軍家屬、殘疾人員等新增人員的薪酬;
(三)批準實施中長期激勵、分紅激勵的企業,以現金形式兌現的激勵額度需納入當年工資總額的部分;
(四)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完成人及其團隊的獎勵;
(五)境外企業職工、規范勞務派遣用工、低收入人員"提低"工資;
(六)新劃入、新設立企業(項目)、改擴建項目新增人員的工資;
(七)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股東給予的獎勵;
(八)建設或培育周期長的項目人員工資;
(九)其他經自治區國資委批準的單列工資。
經審核確認的新增人員(不含職業經理人、特殊人才、高端人才等),按不高于本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據實單列。
第十八條? 建立工資總額儲備金制度。企業當年應發未發的工資總額部分,可以采用虛擬記賬方式建立工資總額儲備金,用于工資收入的"以豐補歉"。工資總額儲備金累計額度原則上不超過當年企業實發工資總額的40%;企業動用工資總額儲備金需納入當年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但不受第十六條限制。
第四章? 工資總額管理程序
第十九條?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包括集團總部預算方案和全集團預算方案)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于每年5月31日前報送自治區國資委。自治區國資委按照本辦法要求及相關規定,對企業上報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進行核準或者備案,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審核意見。對工資總額預算方案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治區國資委將要求企業調整或者重新編報預算方案。
第二十條?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導致預算編制基礎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申請對工資總額預算進行調整:
(一)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重大調整的;
(二)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企業發生新設、分立、合并、兼并、收購,或轉讓、破產、注銷等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
(四)因新建、擴建項目致使生產規模和職工人數發生較大變動的;
(五)其他特殊情況。
第二十一條?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調整情況經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于每年9月底前報自治區國資委重新核準或備案。
第二十二條? 自治區國資委對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清算評價制度。企業應當按照清算工作要求,于每年4月15日前向自治區國資委提交上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清算報告;自治區國資委依據企業上報的清算報告及經審計的財務決算數據,參考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完成情況,對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收入分配政策等情況進行清算,并且出具清算批復。
第五章? 企業內部分配管理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完善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在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應建立健全內部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根據所屬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等情況,指導所屬企業科學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逐級落實預算執行責任,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動態監控機制,確保實現工資總額預算目標。企業集團應合理確定總部工資總額預算,其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應低于本企業全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其中,集團本部屬于企業利潤中心的,經自治區國資委同意,集團本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可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深化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并結合企業經濟效益,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應加強全員績效考核,使職工工資收入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切實做到工資能增能減。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規范工資列支渠道,調整優化工資收入結構,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應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應嚴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長,不斷提高人工成本投入產出效率。
第六章? 工資總額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落實履行監管職責機構的工資分配監管職責。自治區國資委要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備案或核準工作,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的動態監控和執行結果的清算,并按年度將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時可按規定將有關情況直接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條? 完善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企業董事會應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工資分配事項,加強對工資分配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企業應落實企業監事會對工資分配的監督責任,健全內部審核監督機制,將所屬企業薪酬福利管理作為財務管理和年度審計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八條? 建立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企業需將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自治區國資委、企業每年需定期將企業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相關信息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第二十九條? 健全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自治區國資委在清算時,可委托中介機構對企業工資總額進行專項審計,審核企業工資計提與發放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必要時還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對企業執行國家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同時,加強與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稅務、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的協同,建立工作會商和資源共享機制,提高監督效能,形成監督合力。
第三十條? 維護工資管理誠信制度。企業應如實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如實申報工資總額。對預算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以及其他嚴重違反管理規定的企業,自治區國資委將視情況對企業采取警示、通報批評、扣減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等處罰措施,必要時對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嚴肅工資管理紀律制度。企業應依法依規合理安排年度工資增長,不得違反規定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對企業存在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及其他違規行為的,扣回違規發放的工資總額,并視違規情形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自治區國資委管理的其他企業按照本辦法執行,其他自治區直屬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 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中馬欽州產業園國資辦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國資委負責解釋。
附件
效益性工資浮動系數確定表
?
效益工資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資浮動系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資比較系數 | -10以下 | -10(含)至-8 | -8(含)至-6 | -6(含)至-4 | -4(含)至-2 | -2(含)至-0 | 0(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至2 | 2(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至4 | 4(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至6 | 6(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至8 | 8(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至10 | 10(含)以上 |
1.0(含)以下 | 0.88 | 0.90 | 0.92 | 0.94 | 0.96 | 0.98 | 1.00 | 1.03 | 1.06 | 1.09 | 1.12 | 1.15 |
1.0-1.5(含) | 0.86 | 0.88 | 0.90 | 0.92 | 0.94 | 0.96 | 0.98 | 1.01 | 1.04 | 1.07 | 1.10 | 1.13 |
1.5-2.0(含) | 0.84 | 0.86 | 0.88 | 0.90 | 0.92 | 0.94 | 0.96 | 0.99 | 1.02 | 1.05 | 1.08 | 1.11 |
2以上 | 0.82 | 0.84 | 0.86 | 0.88 | 0.90 | 0.92 | 0.94 | 0.97 | 1.00 | 1.03 | 1.06 | 1.09 |
說明:
1.效益工資差(萬元)= 本企業在崗職工人均利潤(萬元)- 本企業在崗職工人均工資(萬元)
注:公式中的兩個指標均包含企業負責人,為當年預算數(編制預算測算工資時)或實際數(工資清算時)。
2.工資比較系數 = 上一年度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上一年度公布的全區地方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 注:自治區國資委將適時公布全區地方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